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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7-0030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11-22
文号: 灌政发〔2017〕36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灌南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6日灌南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整体…

县政府关于印发灌南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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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灌南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71126

灌南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

实施方案

为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整体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发〔20171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全面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全力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18年,通过申请考核,列入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名单,2020年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晰、执法到位、运转高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为断提升,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强化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全责,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海渔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各乡镇政府)

2.健全考核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且其所占权重高于5%(责任单位:县督查办,各乡镇政府)

3.制定规划计划,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委,各乡镇政府)

4.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二)依法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5.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局、县海渔局,各乡镇政府)

6.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纪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落实屠宰企业流向登记制度、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海渔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局,各乡镇政府)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7.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料监管。(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海渔局、县供销总社,各乡镇政府)

8.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海渔局、 县供销总社,各乡镇政府)

9.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杜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海渔局,各乡镇政府)

(四)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0.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县级全年定性抽检农、畜、水产品样品数量均不少于6000个,各乡镇不少于48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畜、水等产品样品数量均不少于600个,督促完成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新购置农残留速测设施设备,建全乡镇检测室,完善农贸市场和相关企业速测室。(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局、县海渔局,各乡镇政府)

11.落实基层日常巡查制度。(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海渔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12.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委、县海渔局)

(五)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13.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制售假劣农资、生产 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局、县海渔局,各乡镇政府)

14.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公安局、县粮食局、县卫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海渔局,各乡镇政府)

15.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公安局、县卫计委、县海渔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六)全面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16.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17.实施农业种养殖技术标准化,建立完善农业标准体系,组织申报省、市级地方标准,以主导农产品为重点开展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实施率100%。对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 100%(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海渔局,各乡镇政府)

18.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责任单位:县农委、县财政局、县海渔局,各乡镇政府)

19.建立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责任单位: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海渔局)

(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0.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县农委、县财政局、县编办、县海渔局,各乡镇政府)

21.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22.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农委,各乡镇政府)

23.配备县乡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 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县农委、县财政局、县海渔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24.制定实施县、乡、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海渔局,各乡镇政府)

(八)完善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25.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责任单位:县农委、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粮食局、县海渔局、县供销总社,各乡镇政府)

26.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县农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海渔局,各乡镇政府)

27.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县农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海渔局,各乡镇政府)

28.推进产销衔接,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县农委、县海渔局、县粮食局,各乡镇政府)

四、创建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11月—20181月)。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县创建工作会议,成立组织机构、落实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工作经费。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1月—20188月)。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准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初评工作,按照《灌南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创建任务。

(三)自我检查阶段20189月—201810月)。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并将创建材料汇总归档。县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查漏补缺,总结创建工作,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810月—201811月上旬)。做好总结和自评工作,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迎接上级考核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灌南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各乡镇要成立相应乡镇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建立稳定的日常运行经费和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由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监管服务体系建设、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测、品牌打造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确保创建工作按目标如期完成。 

(三)强化考核奖惩。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实现工作无缝对接、形成合力,确保创建成功。对通过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产品、县级以上农业标准化基地认证的三品一标企业,以及完成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给予奖励。县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未完成创建任务的部门和乡镇进行问责。

(四)强化工作机制。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按照创建要求和目标考核内容,上报相关资料,规范建立创建档案,总结创建经验,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五)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国家农产品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成效做法、典型经验、提高公众认识度和参与度,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26日印发